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 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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