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是合法生产药品的唯一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第 28 号令),所有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均需取得该许可,核心是全面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五大核心审核版块缺一不可:一是人员,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厂房设施,需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洁净车间、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三是生产设备,需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专用生产设备;四是质量检验,需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五是制度文件,需建立覆盖生产、检验、放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先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药品生产";按 GMP 标准完成厂房建设与设备安装;向山东省药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省药监局组织 GMP 符合性现场检查;检查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有效期 5 年。
未取得许可生产药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深耕山东医药资质服务,可提供 GMP 体系建设指导、人员资质匹配、材料编制及全程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一次性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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