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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时间:2024-05-22 最近有客户朋友咨询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济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小米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济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济宁药品经营许可证代办选择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靠谱,咨询热线:胡经理13165372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