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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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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时间:2023-02-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 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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